执行“审计准则”确保验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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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秀梅,王亦东.执行“审计准则”确保验资质量[J].黑龙江财会,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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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秀梅 王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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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吉秀梅),黑龙江省医院财务科(王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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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受到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实地验明,并出具客观公正的验证报告。现实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以自己辛勤的劳动,认真执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人们的尊重。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有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轻率地出具报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又没有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至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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