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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以队设置信用代表的建议
引用本文:肖大松.关于恢复以队设置信用代表的建议[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2(3).
作者姓名:肖大松
作者单位:融安支行
摘    要:随着农业各种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根据信用社原有章程,恢复以队(或屯)建立信用代表的制度,很有必要。最近我们到我县潭头公社西岸大队,就恢复信用代表问题进行了调查,通过召开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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