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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携带罪在铁路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诉讼中的认定
作者姓名:
王俊杰
摘 要:
新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 键 词:
非法携带罪 铁路公安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 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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