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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蔡长生.金融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存在的问题[J].西安金融,2001(11):46-46.
作者姓名:蔡长生
摘    要:1993年2月1日,由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对此,本人就金融企业亲身经历,谈一点粗浅认识。

关 键 词:金融企业  权责发生制  问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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