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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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长生.金融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存在的问题[J].西安金融,2001(11):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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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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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2月1日,由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对此,本人就金融企业亲身经历,谈一点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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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企业 权责发生制 问题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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