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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摘    要: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社2001]1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特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原则同意你厅的意见,即:转制前已经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转制前当地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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