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变更 |
| |
作者姓名: | 刘汝燮 高玲 高海涛 |
| |
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
| |
摘 要: |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有所扩大。《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应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隹备。
|
关 键 词: | 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 《企业会计制度(2001)》 金额 撤销 证据 变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