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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已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摘    要:案例:外来务工人员王某是北京某商场的营业员。2003年1月,王某与该商场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2005年1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王某继续到商场上班,商场也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也未过问。2005年3月.商场以劳动合同早已经到期为由终止了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从4月份起.公司停发了王某的工资。王某力争无果.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该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由公司补发其被停止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商场的做法合法吗?王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  劳动争议  商场  营业员  期限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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