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分析交通事故的演变过程,确定有无过错或意外是交通事故认定的关键。就此事故而言,大货车由南向西左转弯占用非机动车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影响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大货车驾驶员这一过错,直接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通行而采取绕行的措施驶入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这是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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