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管辖(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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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属地(行为发生地)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级别管辖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管辖(1)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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