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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搬“救兵” “救兵”成被告
引用本文:大山,国文.被辱搬“救兵” “救兵”成被告[J].乡镇论坛,1999(10).
作者姓名:大山  国文
摘    要: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是搬兵遣将,私下惩恶,还是诉诸法律依法解决,应该是一个人人明白的问题。家住广西灌阳县灌阳镇四村的青年妇女蒋某,其丈夫在外打工。1998年10月12日晚和10月22日晚,该妇女两次被本村教师代茶调戏,并发生争吵、斗殴。尔后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尚在调查处理此案当中,蒋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丢了面子,即向她的叔父蒋甲等人哭诉,要其家人为她讨个说法。11月2日中午12时,蒋甲和蒋某的舅父黄某一帮人匆匆地赶到了秀风村,并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在学校找到了代茶。代某见蒋某的叔父及舅父一帮人兴师动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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