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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 及其影响因素 ——以农户受偿意愿为视角
引用本文:丘水林,靳乐山.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 及其影响因素 ——以农户受偿意愿为视角[J].中国土地科学,2021,35(7):89-97.
作者姓名:丘水林  靳乐山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JY044)。
摘    要: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多项Logit模型。研究结果:(1)样本区域农户具有较高的受偿意愿,96.67%的农户愿意接受人为活动限制补偿,75.78%的农户倾向于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2)寻乌县、安远县、郧阳区和房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分别为2 988.02~3 164.53元/(户·年)、2 473.25~2 560.41元/(户·年)、1 884.07~1 917.27元/(户·年)和1 391.41~1 426.34元/(户·年);(3)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支出较低、劳动力数量较少、林地面积较大、政策熟知程度较低、政策作用感知较强、政策支持程度较低、政策公平感知较差以及所在地区为寻乌县和安远县的农户选择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的概率更大。研究结论:加快建立基于农户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受影响程度计算的补偿标准以及充分重视补偿标准的差别化,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政策的重要途径。

关 键 词:生态补偿  补偿标准  受偿意愿  人为活动限制  生态保护红线区
收稿时间:2021/4/8 0:00:00
修稿时间:2021/5/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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