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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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凤民,程红梅. 企业应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J]. 中外企业文化, 2005, 0(7): 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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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凤民 程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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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是企业的基本职责 人权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基本标准.它包含着"是人的权利"、"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为人的权利"、"使人具有尊严性的人的权利"等多层含义.以人为本、权利本位、人权观念已成为现代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世界法制发展的主流,在劳动关系中,加强劳动者基本人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明确地规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保障劳动者四个方面的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了"体面劳动"的战略目标,包含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促进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促进就业、促进社会保护、促进社会对话.可以说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已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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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者 基本人权 尊重 企业 用人单位 特殊保护 劳动关系 弱势地位 弱势人群 完整的人 社会生活 相关思考 人权保护 劳动过程 应当 人格 尊严 侵害 |
Corporation should respect and protect basic human rights of labour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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