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竞合请求权与竞合责任——基于对《合同法》第122条理论根据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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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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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请求权竞合"与"责任竞合"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根植于请求权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关于请求权竞合的性质,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均不足采,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从尊重现代诉讼标的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一个法律事实只产生一个请求权",能够得到救济性请求权发生原因理论的支持。据此,竞合情形之下只产生一个请求权、一个责任,因其规范基础竞合,故为"竞合请求权"、"竞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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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请求权 责任 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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