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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法”与“理”
引用本文:顾晓明,傅宁人.进项税额转出的“法”与“理”[J].商业会计,1996(11).
作者姓名:顾晓明  傅宁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
摘    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法”与“理”顾晓明,傅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先按规定统一计算并登记进项税额,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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