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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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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企(2006)67号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二、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

关 键 词: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法》  财务处理  财政部  非货币资产  资产评估机构  作价出资  评估问题  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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