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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中几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具体界定及存在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曹玉敏.新《会计法》中几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具体界定及存在问题的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1(4).
作者姓名:曹玉敏
摘    要:<正> 一、几个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名词的界定 (一)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修订后的《会计法》新增加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人。主要指负责公司、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经理。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 (四)会计主管人员,是《会计法》的一个特指概念,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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