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矿压问题研究应提上议事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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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新.深井矿压问题研究应提上议事日程[J].中国煤炭工业,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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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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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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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采深增加到一定深度后,巷道周边的集中应力超过了围岩的自身强度,巷道周边将产生各种形式的破坏,矿压显现变得剧烈,围岩破坏就进入强化阶段,与浅部相比,差异很大,这个深度称为开采的极限深度,也称为巷道的极限深度。我国根据国情,在非软岩类围岩中,确定不稳定围岩的极限深度为300—400米,中等稳定围岩的极限深度为650—750米,稳定围岩的极限深度为1000米以上。矿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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