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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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湘君 尚彦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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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44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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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互联网的功能特殊,使有效地保护作权人的利益问题十分突出。连接服务商可能有意无意地在传输服务中对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构成侵权;内容服务商也可能在提供服务中对复制权、专有发行权、改编权、传播权以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作权构成侵权。连接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应有所不同,但均应对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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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服务商 著作权 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5)01-0069-04 |
修稿时间: | 200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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