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作者姓名:王湘君  尚彦卿
作者单位:1.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44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00
摘    要:由于互联网的功能特殊,使有效地保护作权人的利益问题十分突出。连接服务商可能有意无意地在传输服务中对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构成侵权;内容服务商也可能在提供服务中对复制权、专有发行权、改编权、传播权以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作权构成侵权。连接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应有所不同,但均应对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网络服务商 著作权 责任
文章编号:1008-3928(2005)01-0069-04
修稿时间:2004-05-01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