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设市设镇标准现行设市标准主要有 :非农业人口 6万以上 ,年国民生产总值 2亿元以上 ,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 ,可以设置市的建制 ;总人口 50万以下的县 ,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 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 4 0 %、年国民生产总值 3亿元以上 ,可以设市撤县 ;总人口 50万以上的县 ,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 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 4亿元以上 ,可以设市撤县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 (盟 )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 ,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 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 3亿元 ,如确有必要 ,也可以设市撤县。现行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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