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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持股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种编制方法
引用本文:刘绍军.相互持股下合并会计报表的一种编制方法[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8).
作者姓名:刘绍军
作者单位: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目前,《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尚未对相互持股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处理呢?本文对此作一探讨,并提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一种方法,以抛砖引玉。 对相互持股的基本认识《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允许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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