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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未“包”到位
引用本文:蒋维胜.手机三包未“包”到位[J].城市技术监督,2003(2).
作者姓名:蒋维胜
摘    要:2001年1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更多的手机厂商出台高于“三包”的售后服务要求,促进了手机消费环境的提升。然而,记者最近调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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