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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提高到156.10元/月,可支付费用最高限额达93608元
引用本文:曾伟,曾永联.南宁调整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提高到156.10元/月,可支付费用最高限额达93608元[J].农家之友,2008(17).
作者姓名:曾伟  曾永联
摘    要:南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日前在有关会议上宣布,该市医疗保险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调整从7月份开始。新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医保缴费基数由去年的129.10元/月提高到156.10元/月。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从原来的77464元提高到93608元。

关 键 词:支付费用  调整  基数  缴费  医保  个体  城镇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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