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提高到156.10元/月,可支付费用最高限额达936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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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伟,曾永联.南宁调整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提高到156.10元/月,可支付费用最高限额达93608元[J].农家之友,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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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伟 曾永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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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日前在有关会议上宣布,该市医疗保险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调整从7月份开始。新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医保缴费基数由去年的129.10元/月提高到156.10元/月。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从原来的77464元提高到93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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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支付费用 调整 基数 缴费 医保 个体 城镇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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