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去年上半年,重庆大学贫困大学生孙云获得一等奖学金8000元。孙云想到学校有条不成文的“规定”:获得大额奖学金的,都要捐出一部分。而此前某女生得到8000元奖学金后捐了4000元。于是,孙云也向老师表示“捐款4000元”。然而,孙云到银行取钱时发现:打到自己账上的8000元,已被银行直接划走6000元,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回到学校,为履行自己4000元捐款的承诺,她把2000元全交出,还欠了2000元。(2006年1月12日(《工人日报》) 孙云所在年级的辅导员陈老师解释说,要求获奖同学捐款“是年级的规定”。理由是,大额奖学金名额少,年级贫困生多,成绩又在伯仲之间,拿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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