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将宅基地与房产作为资产流转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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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传景.探索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将宅基地与房产作为资产流转的问题[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2(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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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传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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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江苏新沂22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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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本文认为创造条件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法律地位是前提条件,其核心是拥有对土地产权的自由处置权或交易权,保证农民土地使用产权能够在市场中合法交易流转。为此本文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现状出发,接着阐明了土地流转与土地财产之间关系,在深入分析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农民财产权的具体对策,为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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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确权 赋能 土地流转 土地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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