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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关国际条约在美国的适用
作者姓名:周阳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处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2BFX144)与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海关视角下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S19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美国适用的海关国际条约不仅包括美国缔结或加入的,以海关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海关国际公约与双边海关协议,还包括那些含有海关事务国际合作内容的国际条约,即全球或区域贸易协定与专业贸易协定。在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上,在美国适用的海关国际条约并无特别之处,而普通条约适用中的“领土”概念往往被“关境”所取代,并存在域外适用与无关领土适用的两种特别情形。海关国际条约在美国的执行由于美国宪法对于条约缔结的规定带来了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关 键 词:条约适用  海关国际条约  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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