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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的 通知
摘    要: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杜蒙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并请示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按黑劳社发2002]133号文件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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