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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的特点及其缺陷
引用本文:包青. 新《保险法》的特点及其缺陷[J]. 华东经济管理, 2003, 17(2): 122-123
作者姓名:包青
作者单位: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59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保险法》的特点及其不足之处,建议引入保单持有人这一主体,同时期盼保监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关 键 词:保险法  监管  保单持有人  保险资金
文章编号:1007-5097(2003)02-0122-02
收稿时间:2003-01-16
修稿时间:2003-01-16

Analysing the merits and defects of the new insurance law
Abstract:
Keywords:insurance law  supervise  the owner of insurance contract  insuranc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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