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监督一赔偿”使监督权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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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福营.“两监督一赔偿”使监督权落到实处[J].乡镇论坛,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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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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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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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9月,浙江省衢州市航埠镇选择了四个村委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始了“两监督一赔偿”的改革。这是一项以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为依托,以追究村干部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过错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在村级建立村民代表工作组,对村民委员会的村务管理活动进行事权监督;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财权监督,促使村干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违规决策、管理、审批等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项改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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