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器具的通知 京建材[2005]1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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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器具的通知 京建材[2005]1095号[J].北京房地产,2006(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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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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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市水务局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5]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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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发改委、市政管委、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区县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堆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6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现就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禁止使用、销售和生产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产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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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活器具 用水器具 节水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材 科学发展观 节约型社会 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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