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影摄制权、改编权的质押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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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文峰.论电影摄制权、改编权的质押融资[J].产权导刊,2013(2):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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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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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宁波3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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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影摄制权、改编权为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权能,具有财产价值,企业可以以之向银行融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摄制权、改编权,因为登记机构只办理通过受让取得的权利质押登记。待摄制权、改编权最终与其他权利转化为一部电影的整体著作权后,银行还会要求企业保持质押持续,此时企业可以以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项或者几项权利质提供质押。企业整个融资流程需要经过授信调查、授信评审等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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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影视公司 摄制权 改编权 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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