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反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4月24日《新京报》)为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设置"反悔权",并给予7天的"反悔期",确实非常必要。一方面网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是新型的购物方式,相关法律对现场购物的"三包"、"三保"条款等,并不完全适合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另一方面,网购等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前,是一直无法接触到商品的,因此不易判断其真假优劣,商品的作用、品质、质量、性能等关键问题,也大多是经营者单方宣传。因此,很有必要在消费者拿到商品之后,设置一个可以退货的商品识别期,也就是反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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