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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观察 煤炭“限价令”的利与弊
摘    要: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

关 键 词:京唐港  煤炭企业  电力企业  秦皇岛港  合同价格  黄骅港  天津港  供应  国投  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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