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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速公路试运营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兼与宋书勇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杨平平
作者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摘    要:针对《交通财会》2013年第5期刊发的宋书勇同志《高速公路试运营期利息资本化问题研究》提出的高速公路建设期应当为广义的建设期,即: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日止,包含两年的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利息应当资本化,并且纳入竣工决算范围的结论,本文就高速公路建设期界定、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提出意见与其商榷。

关 键 词:高速公路  借款利息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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