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谈养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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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永.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谈养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J].上海国资,2012(12):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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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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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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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消费者接触的大部分零售商品都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消费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却缺乏专门的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比如反悔权、免受欺诈权、损害赔偿权等诸多权利如何得到保护是个难题。虽然目前一行三会通过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但从市场情况来看,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远远不够。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消费者权益如何受到保护。本期将从养老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出发,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谈谈养老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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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养老保险 信息披露 金融服务 金融产品 损害赔偿权 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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