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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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腾.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25(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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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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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岳阳,4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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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剩余价值不能离开生产要素而产生.因此,并非只有劳动力才有获取剩余价值的合理性,其他要素都有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合理性,劳动、资本、土地等各种要素在获得工资、利息、地租等必要价值补偿后,都可依据其要素贡献份额分享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并不是因为其资本获得了剩余价值而遭非议,而是因资本剥夺了劳动力分享剩余价值的权利而遭非议,因此,判定分配制度的合理与否,关键看其要素红利是否与其要素贡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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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剩余价值 分配理论 要素贡献 要素红利 |
文章编号: | 1003-7217(2004)02-0012-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14日 |
Discussion on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Surplus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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