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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炭经营部门库存升溢想到的
作者姓名:杜宇
作者单位:煤炭部地方煤管局
摘    要:河南省某县的煤炭经营站,去年年末库存煤炭6万多吨,经有关部门联合测定,实际库存有22万多吨,按高限扣除应该核减的因素以后,二年来,库存升溢有14万吨之多,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没收、罚款处理。一个年销一、二百万吨的煤炭经营部门,库存升溢如此之多,是发人深思的。煤炭经营部门,一般来说,只有亏吨的可能,没有升溢的道理。在合理规定流通环节自然损耗的指标内,加强管理,尽力把各种损耗减少到最低限度,作到不亏吨,或者略有余头,是应当赞许的。但如库存超常升溢,则十分明显地说明是歪门邪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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