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级法人制”弊端及其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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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敬琏.“多级法人制”弊端及其改造[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6):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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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敬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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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过去20年的企业改革中,我国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成为“多级法人制”的集团公司。这种“多级法人”制度,是在过去“放权让利”的企业改革思想影响下形成的一种十分奇特的企业制度。它是一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所没有,中国经验也证明弊多利少的企业组织制度。1“多级法人制”的弊端在“放权让利”的企业改革思想影响下,我国国有大公司形成了一种层层“授权经营”的“多级法人”制度。这就是说,作为一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理人员可以不经所有者的特别授权自行投资建立二级企业;二级企业的经理人员也照此办理,于是在国有经济中出现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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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多级法人制 体制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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