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触电伤害事故行政裁决体制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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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涛.建立触电伤害事故行政裁决体制如何?[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1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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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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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荆门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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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对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受害人通过起诉,由各级人民法院作民事裁决,大部分裁决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中的产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作出的。而触电伤害者悲惨的局面,又使得法官们对伤害者给予极大的同情,很多判例均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电力企业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且判罚的赔偿额度极高。 另一种是受害人 (包括社会其他人员 )认为,电是电力部门供应的,电力致人伤残就应由电力部门承担责任,由地方政府组织调解,电力部门负责赔偿。在这种导向下,多数被伤害者找电力部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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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触电伤害事故 行政裁决体制 法律 裁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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