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调整江西省、内蒙古西部、甘肃省、云南省电网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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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永江.国家计委调整江西省、内蒙古西部、甘肃省、云南省电网电价[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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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永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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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计委于2000年3月15日以计价格[2000]274号文,4月6日以计价格[2000]401号文,4月17日以计价格[2000]425号、423号文,分别就调整江西省、内蒙古西部、甘肃省、云南省电网电价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为解决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及新投产电网项目投资还本付息的需要,决定:一、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分钱,自2000年3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二、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自2000年4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三、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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