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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自来水公司限制竞争案的思考
引用本文:林德辉,林超.对一起自来水公司限制竞争案的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
作者姓名:林德辉  林超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12月3日,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接到村民实名举报:"某自来水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强制消费者补交水费和更换水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走访相关自来水用户消费者,发现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某自来水公司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某自来水公司(下称"当事人")自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限制用户购买其经营的水表。在自来水用户申请立户安装水表时,与用户签订格式合同《供用水合同》,约定用户所使用的水表由当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事人  自来水公司  水表检定  限制竞争  优势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福建省  公用企业  限制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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