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摘 要: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做好邮电附加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邮电附加费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征的,专项用于邮电通信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第二条邮电附加费由邮电通信企业向用户收取邮电业务资费时一并收取,邮电通信企业应在收费单据上注明邮电附加费的征收金额。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