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内部控制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手段,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由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投资者逐渐要求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在此情况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运而生.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始于2000年,2006年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一般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同时《指引》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时,董事会、监事会针对涉及事项所作说明的内容做出了要求.《指引》的目的是通过信息披露监管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它与前期的政策法规注重防范市场风险而没有强调内部控制本身的完善相比有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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