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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七)——财产转让
引用本文:王泽宇.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七)——财产转让[J].产权导刊,2013(4):41-41.
作者姓名:王泽宇
作者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110016
摘    要:6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  非流动资产  账面价值  净残值  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  待售  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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