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应计算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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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爱华 黄宪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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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牧丹江市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爱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黄宪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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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各单位重要的经济资源。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虽然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但其价值是逐渐损耗的。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是不核算折旧,只核算原始价值。财政部制定的1998年实行的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仍然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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