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开支应实行逆向签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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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亮,张克运.财务开支应实行逆向签批程序[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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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亮 张克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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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枣阳市会计局
(黄明亮),湖北省枣阳市会计局(张克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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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大都是先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签批报销后,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记账。笔者认为:此种签批程序不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和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会计行为,因此,应推行逆向签批程序。其理由是: 一、实行逆向签批程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财务开支先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批,再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签批报销,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调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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