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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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