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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解释》答记者问(节选)
摘    要: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前一段时间,涉及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解释》的出台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什么意义?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前,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调整主要是通过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措施来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后,如何确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对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其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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