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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中说明理由的程度
作者姓名:赵亚男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但说明理由的程度在学术研究之中都是一笔带过。说明理由制度之所以被漠视,主要原因是传统因素的影响、立法不健全、缺乏实践经验造成的,对说明理由的程度进行规范,有利于人民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增加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这就要求对行政程序说明理由的程度进行规范。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说明理由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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