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收息:不能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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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智勇
,黄书楚.以贷收息:不能允许[J].中国经济信息,199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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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智勇 黄书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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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几年,由于大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佳,不能按约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于是一些金融机构出于上报工作成绩和接受上级考核的需要,采取以贷收息的方法进行变通,即银行放给企业一笔贷款,企业再把此贷款作为到期贷款的利息还给银行。这种以贷收息决不仅仅是数字游戏,它带给银行和企业的危害极大,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贷收息影响了信贷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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