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7月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6个部委《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要求,中央部属232家科研院所首批实行转制,2000年1月,劳动保障部等4部门发出了《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院所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按此规定,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不变,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此条规定后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文改为按事业单位办理),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5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加发待遇差(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计发退休金部分)的90%至10%不等的补贴。其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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